【反修例】涉旺角非法集結18歲男生投訴警武力對待 保釋後與家人相擁痛哭
發布時間: 2019/08/06 16:13
最後更新: 2019/08/06 16:13
上周六(3日)有市民在旺角一帶舉行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遊行,13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,昨(5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,兩名男女被告留院缺席聆訊,今(6日)分別出院到庭應訊。其中1名被告為剛完成DSE考試的18歲男學生,代表律師庭上投訴,被告昨天下午出院,要求找律師卻遭警方拒絕,並指被告被拘留期間遭受警方過份武力對待。被告准保釋候訊,期間須守宵禁令,案件押後至9月30日有待警方調查。被告獲准保釋後掩面痛哭,情緒激動,與家人及律師商討去向。
被告陳駿霆(18歲),報稱學生,剛完成DSE考試,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。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3日,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。
代表律師在庭上作出投訴指,被告昨(5日)午3時許出院,欲找律師卻遭警方拒絕,至下午4時許才被安排到北角警署,最終未能上庭,延誤了保釋,其間遭受警方過份武力對待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9月30日,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並准以現金2,000元保䆁外出,不得離開香港,晚上12時至早上6時須守宵禁令,每周六須到元朗警署報到。
法庭聆訊完畢後,被告父母到法庭門外等候被告辦理保釋手續,期間被告母親從警方口中得知,被告因為投訴警察,需要即時錄取口供,被告母親強調需要律師在場才可以錄取口供,並因兒子被拘留超過48小時感到氣憤,被告母親指「已經扣多咗15個鐘」,又稱「你唔好當佢係暴徒,佢只係走唔切」。
警長又向被告家人解釋,錄取口供是一貫處理手法,一般會向警察投訴科報告有人於庭上投訴,並附上其口供。警長又指,已得悉家人意願,指會向投訴科報告上述投訴,並寫下「幾句簡單原因,阿媽想我走」交代,被告毋須錄取口供,事後投訴課會再主動聯絡被告。
另一名報稱助理文員的女被告蘇澄怡(22歲)則於今午(6日)提堂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讓警方進一步調查,並不反對保釋。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2,000元保釋,每周3天指定時間到警署報到,晚上12時至早上6時須守宵禁令,期間不得離港,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。